針對不同的債務人,談判的技巧和方式是各不相同的,無法以一個確切的標準來概括。溫州討債公司從談判的過程中總結出三個要點,來幫助我們認識討債過程中談判的重要性。談判應先表明基本信息,其中應包括的內容有:我們代表的債權人,要賬數額和還款方式要求等,我們要賬的決心和態度,我們是想通過和平溝通還是強硬的追款方式等信息,這是我們要通過談判來表現出來的基本信息,但不代表我們需要按照這個模式去生搬硬套。對國家法律、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了解是我們應展現出來的能力,我們只有了解這三項才能夠給債務人以震懾,讓債務人感覺到我們要賬的能力和優勢。同時,通過對債務人情況特別是一些隱蔽信息的表訴能夠幫助我們,讓債務人感覺到極大的壓力,更不敢耍什么花招來應付我們。
要賬談判中我們還需要表現出我們的主張,如對債務人的要求,還款數額和還款時限等,這都是需要我們要在談判過程中表達給債務人的信息。如果缺乏這方面的內容,債務人可能還處于一種猶豫和試探階段,更不會就具體的還款內容進行談判,容易將要賬談判帶到偏離主題的地方。這三步只是我們談判過程中需要表達出去的信息,而同樣重要的是我們需要在談判過程中傾聽債務人都說了什么,可能其中很短小的一句話都可能對我們的討債有莫大的幫助,是需要我們及時抓住并利用的關鍵。只有這樣,才能更高效快速的完成討債任務。由于當前商業信用普遍不高,企業的風險很多是由銷貨后客戶不能及時回款造成的,貨、款無歸已成為困擾企業正常經營的“老大難”問題。
對新客戶或沒有把握的老客戶,無論是代銷或賒銷,交易的金額都不宜過大。寧可自己多跑幾趟路,多結幾次賬,多磨幾次嘴皮,也不能圖方便省事,把大批貨物交給對方代銷或賒銷。須知欠款越多越難收回,這一點非常重要。很多銷售人員都有這樣的經驗:有些新客戶,一開口就要大量進貨,并且不問質量,不問價格,不提任何附加條件,對賣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滿口應承,這樣的客戶風險最大。貨、款無歸的風險有時是由推銷人員造成的。有些推銷人員惟恐產品賣不出去(特別是在市場上處于弱勢的產品),因此在對客戶信用狀況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就采用代銷或賒銷方式,結果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為避免發生這種情況,可以在企業與銷售人員之間實行“買賣制”,即企業按照100%的回款標準向銷售人員收取貨款,客戶的貨款由銷售人員負責收取。這種辦法把貨、款無歸的風險責任落實到銷售人員身上,銷售人員在向有一定風險的客戶供貨時就會三思而后行。一旦發生貨、款不能回收的情況,也會千方百計、竭盡全力去追討,否則將直接損害其自身經濟利益。這是最能調動銷售人員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的辦法,比上級主管人員的催促督導要有效、簡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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