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區別
討債公司以追回款項為目的和依據來承接委托,但是律所以是否打贏官司為依據來承接訂單。有的債務,沒有足夠的證據,律所不會接手。但是討債公司是可以接手的。再者,一些債務金額不大的委托,律所不會接手。
費用區別
我國司法對律師承接涉及財務訴訟的案件,有嚴格的費用標準。例如,如果爭議標的金額在10萬元-50萬元之間,律師費用為3%到4%。但是,如果是交給討債公司催收,費用就十分昂貴,國內討債公司收費標準在委托金額的30%-50%之間。
還有一種情況:有的債務,寧波討債公司認為通過訴訟更容易追回,會委托給律師,討債公司會按照30%-50%的標準收取。所以,追債,可以先行咨詢律師,律所不接,然后委托給討債公司。
行動區別
討債機構和討債律師事務所的主要區別在于他們可以采取什么行動。討債機構主要是通過與債務人的持續接觸來收取債務,以便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
律師可以提交必要的文書,為債務人提供法律服務,使債務人知道案件的開庭日期。這類訴訟往往導致對債務人的違約判決。一旦判決成立,收債律師事務所就可以采取額外行動,包括扣押債務人的工資、留置未獲豁免的財產以及從租金或業務收入中收取利潤。
速度區別
選擇律所還是討債公司,一個主要的考慮因素是能夠多快收回債務。
在許多情況下,討債公司會持續向債務人追債,只要委托人不撤回委托的前提下,追債可能會持續一到兩年。
相比之下,催收律師事務所可能會更快地對未付債務提起訴訟,從而比催收機構更快地收回債務。
總之,不管是委托律師事務所還是討債公司,都要選擇實力、能力、效率兼具的機構。這樣,追回欠債的成功率才會更高。
在全國多數大中城市均有辦事機構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