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債權人都很頭疼討債這事,因為錢拿不回來,自己受到了損失,心里不爽,但是又不想撕破臉皮對簿公堂,那么,討債除了打官司,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接下來看下文,討債公司給你介紹其他討債的好辦法!
一、充分應用《人民調解法》、《若干意見》兩個文件規定,對債務清償過程中形成的調解協議由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取得與生效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繞開繁瑣的訴訟程序直接執行債務清償。
二、可以采取公證債權文書方式來直接賦予債權文書的法律強制力,債務人不履行協議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可以對已經形成的債權文書,比如欠條、借據等文書進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執行該公證過的債權文書,大大降低了討債的成本。
三、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查封對方賬戶或凍結對方資產,向對方施加壓力,促使糾紛盡快達成調解。
追款案件,如果條件允許都要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查封債務人的資產。這種方式的優點有:
(一)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對債務人的賬戶、資產進行保全,由于銀行賬戶被查封凍結將給債務人的生產經營和商業信譽帶來極大影響,因此將迫使對方達成和解。
(二)防止債務人轉移資產,如果判決書下達可以直接執行,避免出現法律白條。
四、運用發送支付令的方式追款。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督促程序,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可以不經起訴而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向債務人發出督促還債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內債務人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支付令的好處是簡單快捷,節約訴訟成本,費用低廉。
五、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增強債務清償力度。
一般來講,如果債務人償債能力較弱,可以考慮采取擔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保證即信譽擔保,要求債務人提供我們可接受的相關公司的信譽保證并出具書面保證函。如果起訴,可將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人應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可以采取動產或不動產、股權、知識產權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方式,以不動產擔保,叫抵押;以動產或權利擔保,叫質押。抵(質)押不等同于抵債。設定抵(質)押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在擔保物上一旦設定抵(質)押,擔保物的所有權人便不能隨意處分該物,限制了該物的流轉。以后一旦起訴,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拍賣、變賣抵(質)押物并優先受償。即使債務人破產,接受了抵(質)押擔保的債權人仍然優于其他普通債權人就該抵(質)押物優先受償。
(三)特定物設定抵(質)押,一定要履行登記手續,否則無效。以房產或土地使用權、車輛抵押,分別在國土、房產管理部門、公安車管部門登記;以股權質押,要做工商登記并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以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分別到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登記。由于未登記而造成抵(質)押無效,因此要格外小心。
(四)可以由第三方或者專業擔保公司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沒有擔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找專業的擔保公司為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
六、及時查閱債務人的工商登記檔案,從股東出資、設立、注銷等多個角度爭取由股東、上級單位、承包人等來為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增強債務清償能力。
七、盡可能詳細的了解債務人的資產狀況,必要時可通過資產變現、抵償等方式清償債務。
對債務人的資產狀況要通過各種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上門追債,要記清債務人的車牌號碼、辦公地址、職工宿舍的門牌號碼,到車管、國土、房產部門核實債務人車輛、房產的產權及抵押情況,到工商局查詢債務人開辦的企業。可以用債務人對外投資的股權通過股權變更來實現債權。盡可能地在債務人處查閱其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固定資產明細帳。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債務人的對外債權和應收款,也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由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向我們清償債務。對于債務人的資產,容易忽略的還有其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這些都可以折抵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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