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錢出去之后如果對方始終不還款的話那么自己可以直接找對方討債,雖然說討債這種方式會有損雙方的和氣,但是自己可以采取一些技巧,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討債公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民法典規定個人討債有哪些方法
一、“函電”討債法
(1)是指債權人通過向債務人發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2)優點: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于改善關系;作為應急手段,便于及時中斷時效;便于債權人收集和保存證據。
(3)使用范圍: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系較為密切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的;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眾多,并相對分散;債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
二、“會議”討債法
(1)優點: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討債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債務人的情況和制訂相應的對策;便于債權人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或“攻堅戰”。
(2)適用范圍:債務人眾多,但在一定的區域又相對集中;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易產生異議或發生爭執;債務總金額雖然不大,但眾多債務人的平均債務數額不大的案件。
三、“公證”討債法
優點:強化債務人償債的責任意識;不經審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作為債權人延誤時效的補救措施;
四、“代位取償”討債法
適用本法應注意:債權的轉移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慮兩個債權數額的大小;代位取償要考慮取償的可行性;
五、“律師協助”討債法
(1)律師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參謀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預防作用。
(2)律師的主要做法:清理帳目,分析成債原因;函件催討;行政干預;召集債務人會議;債權轉移;兩地律師協作調解;簽訂清欠協議書;請求工商、金融部門配合清帳;訴訟。
六、“兼并清欠”討債法
實施步驟:牽線搭橋,促成兼并;簽訂協議,保障債權;執行協議,實現債權。
七、“留置清償”討債法
優點:確保債務人實現債權;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留置權與抵押權相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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