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糾紛,其實出現這種糾紛大多數都是因為借款人不按時還款導致的。借款人不按時還款的原因也僅有三個,第一沒有還款能力;第二有錢也不想還,就是我們口中的“老賴”;第三,可能是真的忘記還款了。但在這個時候,出借人不能隨意去起訴,起訴只是我們維護權益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真正的目的,我們最終的目的是拿回自己的錢。畢竟起訴不僅會讓彼此撕破臉皮,還費時費力,最后也不一定可以挽回自己的損失。在現實生活中,能不走法律程序就盡量不走法律程序,我們可以借著一些場合來要回欠款。
第一,登門協調。我們可能直接上債務人的家里,可以先協調一下,如果和債務人協商結果良好,當然是最好的結果;當債務就催不還的時候,上門討債的時候可以當著債務人鄰居的面要債,這樣債務人自己本身也會在面子上過不去,鄰居也站在我們的角度,債務人就會有壓力,識趣的人就會還款了。
第二,聚會場合提醒還款。假如你和債務人一起聚會,可以借著這次聚會提醒他還款,這對那些遲遲拖著欠款的人還是比較有效的。但是提醒的語氣也不要盛氣凌人,盡量做到禮貌提醒,得到更多人的同情和支持,已達到催債目的。
第三,喜慶場合提醒。可能在這種氛圍比較高興的場合,提醒別人還錢有點觸霉頭。但是根據心理學理論,人在快樂的時候會更大方,更容易履行自己的承諾。當債務人有喜事時,我們不僅可以祝賀他,還可以借此機會提醒他應該還錢,如果他高興,他可能還錢。
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收債的語氣和態度,不要抱著給他找麻煩的心態。否則,不僅拿不回欠款,還會影響你們之前的關系,不利于催收。
第四,債務人遇難時再拉他一把。例如,債務人失業,或者經濟遭受重大損失,如果你有能力幫助他找到一份新工作,你可以從他新工作的薪水中扣除他欠你的錢。
如果你沒有能力幫助他,或者已經到了無法振作起來的地步,如果他現在還有資產,你需要跟他簽署了一份債務協議之類的。
我們現在不能拿走他的資產,但我們必須確保,如果有一天他變賣了這些資產,所得的錢會用來償還我們的債務。如果你不做這種保護,總有一天,他的資產可能會變成別人的,到那時后悔就真的晚了。
第五,利用市場新模式挽回損失—債權置換。當我們遇到欠款無法追回,通過法律手段最終還是無果的情況,可以通過債權置換及時止損,只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務費。大多數人聽說債權置換也會認為是騙子,還要支付服務費,不但不相信,還不愿意支付服務費,其實這點服務費比起要不回的欠款是少之又少。
總之,手里的爛賬、死賬無法追回的時,可以試試這種方式,或者會有意想不到的驚喜,希望每個債權人早日挽回自己的欠款,債務人早日走出債務的困境。最后提醒大家,在出借錢的時候先提前綜合評估一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自己能否接受借出去的錢無法收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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